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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专项救助办法》已经印发。为了便于各单位更好地掌握文件的基本精神和要求,特印发解读,供参考。 一、充分认识《专项救助办法》的重要意义 (一)建立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帮扶救助机制是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的重要举措。胡锦涛总书记在6月21日中央政治局第21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加强对基层党员特别是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助,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中组发[2008]10号文件明确要求,制定和完善困难帮扶制度和办法,加大工作力度,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同志今年1月19日在听取中组部老干部局工作汇报时再次强调,要尽快建立困难老干部帮扶机制,提高对他们的服务水平。建立专项救助机制,帮助离休干部及遗属解决生活方面的特殊困难,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全面做好老干部工作”和中组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今年3月14日在一年一度的省直老干部工作联络员座谈会上,联络员老领导根据省直老干部的实际,提出了加快建立省直离休干部特殊困难帮扶救助机制的建议,得到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耿文清的重视和支持,提出要尽快研究解决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特殊困难的帮扶救助问题。座谈会之后,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深入了解情况,借鉴外省和省内有关市的做法,经过反复磋商,形成了《山东省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专项救助办法》。《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帮扶救助办法》的出台,是省委、省政府关心照顾老干部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离休干部及遗属的关心和厚爱。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把握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 (二)建立专项救助机制,是做好新形势下省直老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前,离休干部普遍进入“双高期”,部分离休干部及遗属在医治重大疾病过程中承担了高额自费用药;或者本人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再就是部分离休干部遗属没有工作,患有重大疾病,又未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或者需要扶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依靠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子女,等等,这些都可能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关注离休干部及遗属的特殊困难,建立专项救助机制,为他们雪中送炭、解燃眉之急,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应对离休干部进入“双高期”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他们应对突发事件,排解心理困扰,解决特殊困难的重要保障。省直各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把开展专项救助工作作为省直部门老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实抓好,为营造尊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进一步促进省直老干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专项救助工作。做好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专项救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政治任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首先,单位领导要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对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协调解决,要严格条件、公平公正,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的认定工作要负总责。要严格避免引发激化矛盾,导致老同志上访等事件发生。严禁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将矛盾上交等做法。其次,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抓好具体协调落实。各单位老干部处要转变作风、扑下身子,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摸清底子,使真正符合条件需要救助的离休干部及遗属一个不漏,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一个不报。要让存在特殊困难的离休干部及遗属,得到真真切切地关爱,实实在在地救助,把党的温暖送到他们心坎上。 二、高度重视,把专项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专项救助机制是基础,落实是关键。 (一)这次会议后,各单位老干部处长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和《专项救助办法》内容向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详细汇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积极向单位领导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各老干部工作部门要认真学习把握《专项救助办法》规定的救助范围、救助标准以及救助程序和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要做好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做好具体的认定、申报、资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在操作过程中,要周密组织,切实坚持民主公开原则,严格界定救助对象,认真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把关,据实申报。确保救助工作达到“调查摸底准确,申报程序规范,发放及时无误”。按照文件要求,每年9月底前,各单位对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并汇总后,向省委老干部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今年因为文件下达时间晚,可于10月底前报老干部局。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专项救助已经建立,救助工作也就成为每年的常规工作之一,省直各单位每年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主动组织申报,不得延误。 (三)要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依靠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教育引导广大老同志顾大局、识大体,做好稳定工作。要让广大老同志切实理解《专项救助办法》的精神实质,感受省委、省政府对老干部的关心爱护,明确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帮扶专项救助办法是组织的关心照顾,但不是生活待遇和普遍救助,是对极少数有特殊困难急需救济的一种专门救助。要通过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推荐离退休干部代表,引导他们发扬风格,出于公心,真正把存在特殊困难的离休干部及遗属评议出来。 (四)要建立健全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信息档案。省直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属离休干部及遗属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建立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信息档案,做到“老干部情况清楚、家庭情况清楚、困难原因清楚”。要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制定救助方案,确定年度救助对象名单。同时,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特困对象的实际情况重新审核,对新增的及时纳入,对解困的及时撤销,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到刀刃上。省委老干部局省直处将根据省直各单位提报的相关资料,建立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动态信息库,促进专项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五)要加强对专项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直各单位要按照部署,周密组织实施救助工作,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严防挤占、挪用或骗取救助金。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将定期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希望各单位严格自律,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专项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深刻理解,严格界定专项救助范围 《专项救助办法》明确规定了资金来源、救助范围、救助金标准。涵盖了除通过改制、破产、主辅分离已办交接手续并交地方管理的原省属单位以外的所有省直机关、事业、企业、高校以及一级、二级、三级单位。需要说明的是:按财政体制要求,不含中央驻鲁单位离休干部及遗属。另外离休干部遗属再婚的,也不纳入救助范围。 建立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帮扶救助机制,对省直老干部来说是好事,对省直老干部工作来说也是一件大事,但是好事办好并不容易,因为这是一项新的工作,没有经验规律可循,前提就是要深刻理解文件精神。 关于救助范围规定的具体条件有六个方面,在实际生活中,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的情况千差万别,文件只能做纲领性要求。要结合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掌握尺度。要特别关注未纳入特困范围又存在实际困难的单位、企业及基层单位的离休干部及遗属。关于患危急重症自费负担过重的时间界定,一般掌握在当年度。具体掌握要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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