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3716000103212 | | 项目名称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乙种) | | 设定依据 |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第3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制定全国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确定视频点播开办机构的总量、布局。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第4条:“国家对视频点播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4号)第50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下放至设区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申请条件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 | | 办理材料 | 无 | | 办理地点 | 行政审批大厅市文广新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0543-3374833 | | 办理流程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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