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安装设计审批
2017-11-23 12:15:00 来源: 作者: 【 】 浏览:546
项目编号3716000103211
项目名称有线电视安装设计审批
设定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8号)第22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2、《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原广电部令第2号第7条:“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台的工程设计、安装任务的,必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台设计(安装)许可证》。”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4号)第49项:“有线电视安装设计审批”下放至设区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申请条件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行政审批大厅市文广新局窗口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3-3374833
办理流程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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