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3716000103211 | | 项目名称 | 有线电视安装设计审批 | | 设定依据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8号)第22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2、《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原广电部令第2号第7条:“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台的工程设计、安装任务的,必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台设计(安装)许可证》。”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4号)第49项:“有线电视安装设计审批”下放至设区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申请条件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办理材料 | 无 | | 办理地点 | 行政审批大厅市文广新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0543-3374833 | | 办理流程 | 见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