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
2017-11-27 12:20:00 来源: 作者: 【 】 浏览:540
项目编号3716000103203
项目名称成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
设定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2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第四条“编印内部资料,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内部资料管理的情况,对本办法规定的内部资料的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也可以规定由副省级以下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承担部分审批责。”                                                         3、山东省政府关于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4〕100号)附件1第26项:“设区的市、县部门(单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内容除外)准印审批”,“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申请条件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行政审批大厅市文广新局窗口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3-3374833
办理流程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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