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3716001903203 | | 项目名称 | 印刷企业承印出版单位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备案 | | 设定依据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国务院令第315号令)第十七条:“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还必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委托书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关于委托管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新闻出版局鲁新出发字[2004]2号)委托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 | | 办理时限 | 无 | | 承诺时限 | 无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申请条件 | 出版物印刷企业申办人 | | 办理材料 | 无 | | 办理地点 | 行政审批大厅市文广新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0543-3374833 | | 办理流程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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