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企业承印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备案
2017-11-22 12:17:00 来源: 作者: 【 】 浏览:536
项目编号3716001903204
项目名称印刷企业承印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备案
设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国务院令第315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关于委托管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新闻出版局鲁新出发字〔2004〕2号)委托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申请条件承接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业务的申办人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行政审批大厅市文广新局窗口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3-3374833
办理流程见附件


】【打印 繁体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顶部 反馈 微信二维码 新浪微博 底部

扫描微信二维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