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3716001903204 | | 项目名称 | 印刷企业承印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备案 | | 设定依据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国务院令第315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关于委托管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新闻出版局鲁新出发字〔2004〕2号)委托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 | | 办理时限 | 无 | | 承诺时限 | 无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申请条件 | 承接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业务的申办人 | | 办理材料 | 无 | | 办理地点 | 行政审批大厅市文广新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0543-3374833 | | 办理流程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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