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的认定
2017-11-28 12:21:00 来源: 作者: 【 】 浏览:540
项目编号3716001903201
项目名称文物保护单位的认定
设定依据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第六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核定公布为同级文物保护单位,并按法定程序,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申请条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行政审批大厅市文广新局窗口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3-3374833
办理流程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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